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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7日

當人們不再相信自由意志

最近讀了第149期《科學人》雜誌的〈當社會不再相信自由意志〉,讀到某段不禁覺得有趣極了,還得在圖書館稍微克制一下。

淺顯地說,自由意志(free will)作為哲學議題,是在研究人類是否至少可以在某些情況下自由選擇行為,如果有,其判準又是什麼。以常識看來,我選擇拿起水瓶喝水是出於我自由意志的動作,但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喝下一杯下了安眠藥的飲料,隨後倒地的動作便不是出於我自由意志。人類有些行為選擇是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而為,看起來再自然不過了。也許有些行為可能不好判斷,但至少就常識來看,仍有許多行為確切無疑是我自由選擇的。

並且,至少就直觀上,一個行為選擇是否是出於自由意志的,也與這個行為是否道德問題緊密相關。如果你被人下藥,在昏倒時把某人的寵物鼠壓死了,很少人會說你需要負責,因為這根本不出於你的自由意志,你無從選擇是否要壓死它。

然而,當代有著強力的哲學論證主張人類根本沒有自由意志,即任何人類的行為選擇都不是自由的。該論證大致是這樣:

這世界任何事件都有前因後果,而且這些原因結果都是100%的連結。有些現象的前因後果是100%的連結看起來難有爭議,例如一個水壺從桌上落下或者一大氣壓下把水加熱到一百度c所呈現的現象都一樣,前因後果都是100%的連結。而為什麼某同學會考上這間學校,某同學則考上另一間學校,也都有其原因。如果考慮腦神經機制並考慮到夠基本的粒子層次,而且考慮進其他夠多夠複雜的因素,這些事也應該早在過去就被注定好了。所以,即使沒有人能夠在歐巴馬10歲時就預測出他將來會當總統,但如果你考慮進更多的細節,做夠複雜的考量與計算,便會發現這些前因後果與樹上的落葉或地球繞太陽一樣,都是在過去就被決定好一定會這樣發生的。只不過許多未來事件要考慮的因素太過複雜,以至於沒有人能夠預測。(1)

而一個人的某個行為選擇如果是自由的,似乎有個必要條件:他在那個當下可以不這麼選擇。但如果決定論是正確的,那他在當下就無法不這麼做,因為他當下會做什麼已經被過去決定好了,因此他的這個行為選擇也不會是自由的。伴隨著「決定論」與「行為人當下可以不這麼做是自由行為的必要條件」,便能導出人沒有自由意志。

結合了「人類沒有自由意志」與「行為是出於自由意志的是該行為需負道德責任的必要條件」兩大哲學論題,便會導出「任何行為都不需負道德責任」,這會構成道德與法律的重大難題。

以上是哲學家在幽閉、高高在上的象牙塔裡所做的研究。〈當社會不再相信自由意志〉則指出一些科學家對死老百姓做的統計調查。研究發現,越是不相信人有出於自由意志的行為(為求措辭精簡,以下僅以「不相信自由意志」來表達),就越不喜歡「報復式」的懲罰。(什麼!?鄉民不是最愛報復了嗎?殺人償命,天理昭昭!)然而,不管人們如何看待自由意志,都不損及他們對「結果論式」懲罰的支持。結果論式懲罰的著眼點不在惡有惡報,而是有效遏止或矯正犯罪者。該文主張,不相信自由意志的人把那些犯罪者視如病毒或天災一樣,他們只想保護自己不受進一步的傷害,但無意報復。

該文亦提及這樣一個實驗,讓一組受試者讀某書的一段文章,該部分認為理性上人不可能有自由意志,另一組受試者則閱讀跟自由意志無關的段落。(我覺得後者作為對照組稍微怪了點,雖然實驗可能比較方便。一篇文章不是只有「支持人沒有自由意志」跟「不談自由意志」這兩種選項,至少還有「支持人有自由意志」這個選項。)接著讓所有受試者都閱讀一篇報導,敘述一個人在酒吧鬥毆時殺人被判刑,並且該報導認為讓他入獄無法幫助他改過向善。結果顯示,讀過反自由意志文章的受試者所建議的刑期比另一組少一半。

後續有實驗指出,甚至不必明顯提及「自由意志」,光是讓受試者閱讀人類行為背後有神經機制運作的科普雜誌文章,也會有這種效果。

以上這個研究固然有點意思,但我更喜歡接下來這個。剛剛的研究著重在是否相信自由意志會與刑責判斷有如何的關聯。但即使是不相信自由意志(或比較不相信)的人仍可能支持結果論式的懲罰,所以,看起來好像不管相不相信自由意志都不會有太過奇怪的判斷。

有些實驗似乎指出,不相信自由意志不只會更加寬容,甚至可能讓社會失序。有實驗發現讀過反自由意志短文的受試者在學術測驗中作弊的比例,比讀中性短文的受試者多50%!另一個實驗則是依受試者答題正確率決定金錢報酬,讀過反自由意志的人虛報答對題數的情況比另一組嚴重。其餘還有幾個類似的實驗都有相似的結果。

這太有意思了!我想,會有這種現象,是因為不相信自由意志的人因為認為自己的任何行為選擇都不是自己自由決定的,因此即使自己做了不好、甚至「不道德」的行為,也沒什麼關係。在心裡大概出現類似這些聲音:「這又不是我想這麼做的,是不得不這麼做的。」「我不得不這麼做,這早就注定好了。」「會發生這種事不是我能決定的。」甚至是:「既然我什麼都改變不了,那我努力工作、努力救人又是做什麼呢?」

先假設我的想法大致正確。然而,會這麼想是一回事,這麼想有沒有道理卻是另一回事。有哲學家認為,即使有好理由相信自己沒有自由意志,也不見得就有好理由恣意妄為;即使相信(且有好理由相信)自己沒有意志,也不見得有好理由狂吃甜點,不去上課,考試作弊,工作打混摸魚。因為當你這麼選擇這麼做,便會有不好的結果。而你選擇健康飲食,認真唸書努力工作,便能有好結果。你的行為選擇會影響結果,而這就是為什麼你要慎選你的行為,也恰好正是因為你的行為選擇會影響結果,所以你才要慎選,就算這些早就注定好會這樣發生也沒關係。

先不論這種說法有沒有道理,我的point是,科學家以上的研究固然很好,不過故事不該就此結束。就像受試者的立場可以在閱讀了反自由意志的文章後有所改變,這樣的受試者也仍可能在閱讀了更進一步的哲學文章後又起了一些微妙的變化,即使仍是在他們偏向不相信自由意志的情況下。而我想這就是哲學研究的價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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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在這裡忽視量子力學,否則文章會過長。事實上我認為只要給出恰當的決定論定義,便能發現量子力學與自由意志的關聯不大。

4 則留言:

  1. 1. 如果人有自由意志,可以不選擇犯錯,則處罰其犯錯很合理,不應放棄處罰。
    2. 如果人都沒有自由意志,犯錯只是無可避免而早被決定的行為,則即使處罰犯錯真的是個錯,一旦發生,也只是個無可避免、早被決定的錯。
    3. 所以,不管人有無自由意志,處罰犯錯的制度,都可以被理解。也就是說,不放棄處罰犯錯,是個還不錯的選擇—如果我們真的可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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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設問:好人性格的李遠哲不小心吞下了實驗新藥,變成具有陳進興的壞人性格,並在此情況下濫殺無辜。如果法律重罰陳進興是對的(因為陳進興畢竟仍有選擇不殺無辜的自由意志),則重罰這個誤食新藥後濫殺無辜的李遠哲,有何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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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有無自由意志要先把"被綁架"的前提扣掉,才能去談有選擇下的感知後去做選擇.
    如果人受制於疾病+他人約束或其他因素無法自由選擇,當然就沒有自由意志.
    另外,就算有自由意志,但本人感受與知覺不到,就無從選擇.
    只有在人有選擇當下,有兩可(選擇要或不要)的自由底下,才能談自由意志底下的道德責任.
    像多重人格著名的24個比利,之所以美國法院會判無罪,
    主要是因為主人格比利他無法做到感覺與知覺到到其他人格.
    因此,當無兩可自由的選擇下,是由其他人格所決定的,
    當然主人格就無需要對犯罪的人格做法律行為負擔.
    但不代表主人格在社會與論的道德責任不用負責任.
    我認同的是康德所提倡決定論與自由意志是相容的兩可自由底下,
    所做的自由意志的選擇,這時候才需要為此行為做法律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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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在社會上,自由意志已減低到極少!
    我舉個例子:
    如果,一個人在逛街,他有機會口渴,而他有機會走入超市購買飲料。當他選擇有糖份飲料或純水,但他被超市及供應商的貨物擺設位置,價格,設計下,他只會有機會購買某兩三個品牌的其中之一。
    他,有選擇權?有自由意志?
    未必!?
    他,或者想購買較貴,但質素較好,但市面上卻沒供應!
    從這件事,他所做的,是命定還是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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