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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日

先驗與經驗

基本概念篇:先驗經驗/分析綜合/必然偶然

我們也會將命題知識分為先驗的(a prior與經驗的(a posteriori)(後驗的)。一般使用感官知覺獲得的知覺知識、透過觀察實驗等方法建立的科學知識,都屬於經驗知識。數學與邏輯都屬先驗知識。形上學原則如果為真,則也是先驗知識。還有一種知識也是先驗的,「沒有東西同時既圓又方」。




傳統上認為,分析真、必然真、先驗真的命題總是一塊,綜合真、偶然真、經驗真的命題總是一塊,或者:

(1)   分析命題都是必真命題;有些必真命題不是分析命題。
(2)   綜合命題都是偶真命題;偶真命題都是綜合命題。
(3)   先驗知識的對象只有分析命題與必真命題。
(4)   經驗知識的對象只有綜合命題與偶真命題。

這些傳統看法在當代受到重大挑戰。其中(1)(2)已提過。於此處理先驗方面的問題,一是探討有關先驗知識對象的問題,即(3)(4),二是探討如何定義先驗知識。



經驗

先嘗試釐清「經驗」一詞在知識論的意義。最廣義的「經驗」是指「意識經驗」,在這意義下,經驗的範圍不只包含各種知覺經驗,還包括一切我們意識到的當下心理活動。但這範圍未免太廣,沒什麼用處。因為在這意義下,所有知識的證成都必定會涉及經驗,因此全都是後驗的,即使像數學與邏輯這類公認的先驗知識也不例外。畢竟一個人在作數學或邏輯證明時,他也是意識到自己當下做證明的心理活動,具有這樣的意識經驗。

因此知識論上的「經驗」指的只是感官經驗,也就是由五感知覺產生經驗。但這又略失狹隘,例如「我很高興」是一個可經由內省而獲得的經驗知識,但這知識的證成卻與感官知覺系統不相干。一個不錯的進路是將「經驗」類同於心靈哲學的感質,包括感官知覺經驗、身體感覺、情緒、感受,各種非概念性的心理狀態。經驗知識要嘛源自這些心理經驗或心理機制,或者就是關於這些心理經驗。



先驗與分析

傳統知識論的一個立場是分析命題可以成為先驗認知的對象。看來相當淺明,因為分析真的命題就是純粹由其意義決定的,不需要經驗探究就能決定其真假值。

然而,將先驗認知的對象侷限在分析命題卻失之狹隘。第一,有許多數學真理與邏輯真理都不是康德與Frege意義下的分析命題,因為它們之為真並不是來自於所使用的概念之間的關聯(這裡我還看不大懂,我不知道有哪個數學真理、邏輯真理在Frege看來不是分析的。1)。第二,形上學原則也都不是分析命題,例如「任何事件的發生都是因果上必然的」,如果這個形上學原則為真,它們是先驗可知的。第三,像「任何東西都不可能既圓且方」這種命題不是康德與Frege意義下的分析命題,但這類命題如果為真,也是先驗可知的。看來,先驗認知的對象包含了分析命題與綜合命題。



先驗與必真

康德認為必真命題都是先驗的;Frege認為先驗可知的命題只有邏輯真理與數學真理兩種,而這兩種都必真,因此先驗認知的對象都是必真命題。由於傳統公認數學真理與邏輯真理這類必然真的命題是先驗認知的對象,再加上所有分析真的命題皆可經由同義概念的替換而轉換為邏輯真理,乃至於關於「任何東西都不可能既圓且方」這類命題以及形上學原則都被視為必然真理,似乎我們可以將先驗認知的對象限定在必真命題。

這個立場在當代也受到重大質疑,其中最有名的莫過於Kripke提出的挑戰。Kripke主張有些偶真命題是先驗可知的。一個東西的長度是如何決定的?我知道這台電風扇長一公尺。「這台電風扇長一公尺」是偶真命題,而且這知識是經驗知識,必須要透過感官知覺的運作,至少要有人丈量過才能知道這個命題。不過,我們還知道巴黎的那根鉑銥棒長一公尺。「巴黎的那根鉑銥棒長一公尺」是偶真命題,但由於這跟鉑銥棒是用來定義「一公尺長」的,因此這項知識是先驗的。

Kripke還主張有些必真命題是經驗可知的,他指的是涉及專名(proper name)的等同句。例如「晨星(Phosphorus)=暮星(Hesperus)」這個命題必真,但需要天文學的研究才能知道。(古代西方人把早上第一個出來的「那顆星星」命名為Phosphorus,把晚上最後隱沒的「那顆星星」命名為Hesperus。搞了半天,後來天文學家才發現Phosphorus與Hesperus其實是同一顆。但要注意的是,Phosphorus與Hesperus是專名,而「早上出來的第一顆星星」與「晚上最後隱沒的星星」則是確定描述詞。「早上出來的第一顆星星 = 晚上最後隱沒的星星」是經驗偶然真,這要小心。)

「孫文=中山樵」也是必真命題,但需要歷史考證才能知道。也許有人覺得想像這樣的一個可能世界是合理的:在這個可能世界裡,中山樵不是孫文,Phosphorus不是Hesperus。然而,擁有「存在經驗必真命題」的直覺或基於某些論證的人會認為,這些人所以為的中山樵根本不是中山樵,或者所以為的孫文根本不是孫文;同理,或者他們所以為的Phosphorus不是Phosphorus,或者他們所以為的Hesperus不是Hesperus。「孫文=中山樵」、「Phosphorus = Hesperus」似乎該是被 fix 住的,你說你可以想像有個可能世界裡的中山樵不是孫文,但那似乎就不是中山樵了。至於這個直覺你是否share,就是另一回事了,有興趣可以再自行研究。Joe有寫相關的論證攻防。最後,當今多數的分析哲學家都同意有經驗必然真理。

於此,不僅先驗性與分析性沒有對應的關係,先驗性與必然性也沒有對應的關係。也就是說先驗認知的對象分別橫跨「分析/綜合」的區別以及「必真/偶真」的區別。看來我們無法從知識對象的類別來理解先驗知識與經驗知識的區別。



先驗性的傳統看法

哲學傳統對於先驗與經驗兩組概念的說法有兩點:
1.      區別知識(信念)的肇因與證成。
2.      以經驗的絕對獨立性來說明先驗知識。



肇因與證成

「先驗/經驗」這組概念並不從因果概念來理解,並不是用來區別知識產生的源頭或過程,不是用來說明我們如何學到知識的。這組概念是用來說明證成的類型。要學到數學和邏輯知識,當然必須要用到我們的感官知覺系統,我們要看到文字、圖形、符號,必要時還要用紙筆來輔助我們的思考。要學到「任何東西都不可能同時既圓且方」,我們當然要知道圓形和方形。這些都是從因果概念來說,在產生知識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因素。

我個人認為,一個正常的人類如果一出生就喪失所有感官知覺,那麼他連數學與邏輯知識都無法產生。例如,我很難想像在沒見過多樣的個體或任何圖像的情況下,還可以產生數字的概念

無疑地,所有知識都起因於經驗,沒有經驗就不可能產生知識。人類所有的知識,先驗的與經驗的,都必定涉及感覺知覺的作用。感官知覺的運作是知識的產生源頭與過程,這一點無法否認。

哲學區分知識(信念)的「肇因」以及知識(信念)的「證成」,前者是產生信念的源頭,後者是可以理性接受某信念的恰當理由或證據。並不是任何信念都有恰當的理由或證據,盲目地相信一些事就不是證成的(例如看了《秘密》就相信信念有強力扭轉現實、創造現實的神秘力量)。最後,即使有這樣的區別,仍然有可能某知識的肇因也同時作為這個知識的證成。例如「有花香傳來」的信念,「我聞到花香」同時是肇因與證成。



經驗的絕對獨立性

康德對於「先驗」提出哲學史上非常知名的說法。所謂一項知識是先驗的,意思是這項知識的證成是「絕對獨立於所有的經驗」。康德強調「絕對」的用意是:先驗的證成並不是僅僅獨立於某個個別經驗,而是獨立於任何個別經驗。

以前已說過,感官知覺經驗是產生任何知識的必要起因。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指出,「先驗/經驗」是對於命題(或信念)證成方式的區分。所以康德說的「獨立」於任何感官經驗,不是因果意義的,而是「證成」意義的。但何謂「獨立於任何個別經驗」?Swinburbe(1975: 185)從康德的討論中抽出三種關於先驗的不同含意。

第一種含意:一命題是先驗可知,iff,該命題必真,且其必然性可被認知。這種從認知對象來說明先驗性的立場及困難已在前面談過,於此不再贅述。

第二種:一命題是先驗可知,iff,該命題可被一個完全沒有經驗的認知主體所認知。先驗知識是一種完全沒有感官知覺的個體也能擁有的。對於這種個體來說,由於她沒有任何感官知覺,所以他的知識一定是絕對獨立於所有經驗。這個說法符合康德的主張。

然而,這個主張要嘛是錯的,或者不相干。前面藉康德的話已指出:所有知識皆起自於(肇因於)經驗。因此,一個完全沒有經驗的認知主體即使可能存活,也不可能產生任何知識。當然,這裡的認知主體是指我們人類。如果這裡所謂的認知主體指的是超越人類的某類存有,其存在方式與人類非常相異,就像科幻小說描述的那種沒有形體的存在物,或者神鬼,或許這類超越存有可以在完全沒有經驗的情況下仍擁有知識。在第二種含意下,它們擁有的知識是先驗的。然而這是不相干的,超越人類的存有是否具有先驗知識並不是知識論討論的重點。畢竟哲學家關心的問題是與我們有關的知識論種種問題;「有沒有先驗知識」這個問題是針對我們人類來詢問的。我們人類不是沒有知覺經驗的認知主體,我們所有的知識都必須起因自感官知覺系統的作用。第二種涵義並不適用於我們人類。

有個容易被忽略的點是,即使組成一命題的概念是經驗的,並不表示該命題就一定不是先驗可知的。這是因為我們探討先驗知識往往著重在數學與邏輯等形式科學領域。然而,「任何東西都不可能既圓且方」等,一般也被承認是先驗知識,即使這是使用了經驗概念的命題。我們要擁有「圓形」與「方形」等概念,必須要有感官知覺運作,要看過與觸覺等作用才能擁有這兩概念。同理,「任何東西都不可能同時全是藍色的又全是紅色的」,儘管這個真理用到了「紅色」與「藍色」這兩個經驗概念,但這個真理仍然是先驗可知的。

最後,第三種含意是將先驗性等同於經驗不可駁斥性。第二種:一命題是先驗可知,iff,該命題可被認知主體認知,並且該認知主體對該命題的知識宣稱是經驗上不可駁斥的;也就是說,不可能存在任何經驗真的命題使得對於該命題的知識宣稱為假。

故事峰迴路轉,依稀似見燦爛奪目的勝利曙光。「經驗不可駁斥性」的說法確實適用於
數學與邏輯知識上。例如我們知道歐氏幾何下的三角形內角和都等於180度。這是先驗可知的,因為這項知識滿足「經驗經驗不可駁斥性」要件,也就是說,沒有任何經驗真理可以反駁這件事。在黑板上畫一個三角形,精密測量後,會發現其內角和略小於180度(沒想到吧!你都被你的數學老師騙了。詳細請自行去研究非歐氏幾何與廣義相對論)。儘管這是事實,這確實是必須使用感官知覺才能獲得的知識,卻不足以反駁我們關於歐氏幾何三角形內角和等於180度的知識,因為這項知識是使用歐氏幾何學下的定義與公設所演繹推導而出,不是用量角器來決定的。

But! 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第三種含意對先驗性的理解仍有缺失。首先,數學與邏輯本來就非關經驗世界的命題,並不具備經驗內容,當然不會被任何經驗命題所駁斥。更重要的是,「經驗之不可駁斥」只能作為先驗知識的必要條件,不足以構成充分條件。雞掰的Swinburbe指出,確實存在經驗不可駁斥卻又不是先驗可知的命題:「經驗是存在的(There are experiences.)」。如果有任何人宣稱他知道這個命題,則他這個知識宣稱不可能被任何經驗真的命題所駁斥。但是這個命題的證成顯然是經驗的,而不是先驗的;對於這項知識的證成來自於認知主體自己擁有經驗。又例如,「我存在於此時此刻」似乎也是一個經驗不可駁斥卻不是先驗可知的命題。

最後,彭孟堯於其《知識論》p.247介紹了以「經驗對稱性」的概念來理解先驗性,並建議以這種方式來理解。斟酌考量後,由於本文已提出相當多關於先驗性概念的探討了,很少哲學系學士畢業生對此的理解能企及本文的部分,並且這部分已不大平易近人,再說我都快把人家的書給抄光了,有興趣者請自行研究。另外,其第十二章的前半部探討了先天概念與先天知識等議題,也相當有意思,推薦讀者自行研究。




[1]. 黃煜翔在英文維基中查出,Frege認為算術是分析的,而幾何是綜合的。這點我倆都感到驚奇。


參考文獻

彭孟堯,知識論,三民書局,2009
(本文幾乎都是刪修簡化自此,詳細可參閱這本)


2 則留言:

  1. 楊梓燁在我fb留言這段,於此作為補充:

    //我們可以用發生學的「先天/後天」區分開證成上的「經驗和先驗」。值得主意的,證成上的「先驗/後驗」與命題上的「先驗和後驗」也許可以區分開來。至於從發生學的意義下說「所有知識都起因於經驗,沒有經驗就不可能產生知識」這是值得質疑的,建議益新你不要這麼快下斷言。例如一些概念架構是先驗的,例如「時空」、「邏輯」、「同一」等的概念架構、也許我們人類還擁有共同又先天的一些基礎概念結構。//

    「以正常人類的生理結構來說,所有知識都必須起因於經驗,沒有經驗就不可能產生知識。」這同時也是我個人(許益新)的立場,作為基本概念的介紹,我同意這部分或許過於武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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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有的知識均起自於經驗,但並非均來自於經驗」,作為康德第一批判本文的第一句話,可以看出這是康德非常重視的「認識之起點」。在康德來說,知識與經驗雖然是同步的,但是人類的經驗還需要經過先驗的感性結構與十二範疇的「過濾」,此即「表象決定對象」。因此先驗與經驗不是一刀切開來的,即使是經驗材料,仍然要以先驗工具加工,才是人類的知識結構。

    通常學科學的人對於這些「先驗工具」會特別有興趣,我看過有很多論文討論「到底人類的知識有沒有辦法去除掉時間/空間/因果/…條件」,希望能打倒康德,也聽過有人拿相對論來化約時間,說先驗的感性論有問題;有些邏輯學家則認為康德的十二範疇可以再精簡(康德這方面受了亞里斯多德的影響,我也認為太繁瑣)。這些都算是「分析哲學的康德」,你應該會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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